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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右史学 | 明清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中宗族义田的发展(上)
2022-01-22 06:43:29
明清时期中国乡村社会中宗族义田的发展
李江 曹国庆
李江,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
曹国庆,江西农业大学历史学研究员
原文载《农业考古》2004年03期。因微信平台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宗族义田,亦称义田、族田、公田、义庄田,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一种特殊的宗族集体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封建宗法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既是地方宗族组织敬宗收族的一种手段,也是历史上民间慈善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义田的创立,肇始于北宋。
宋仁宗(1010~1063,1023~1063在位)皇元年(1049),资政殿学士范仲淹(989~1052)以俸金购田千亩,于家乡苏州建义庄,置义田,养济群族,为后世作则。经过张载(1020~1077)、程颐(1033~1107)等理学家的大力提倡,义田以其联宗睦族,可使“编户单寒之子,不必复以贫乏为忧;而聪明俊秀者,又何事负籍远游,始得称师哉”的功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南宋时,义田已在许多地方出现,像江西人刘辉于初登仕途之初就竭力倡导创办义田,“哀族人之不能为生者,买田数百亩以养之,四方之人,从辉学者众”。福建兴化军莆田县的林国钧“力行善事不倦,乡邻有贫乏者,取赀财投诸暗处助之,又建红泉东井义学,延族子光朝为师,置义田瞻四方从学之士,由是红泉东井之学闻天下。”在当时,如何办好义田,是建义田还是建义学,已成为一些人热衷谈论的话题。元代,义田已相当普及,至有“常人有百金之产,尚置义田,宗族困厄者,为之教养,不使失所”之说。明清时期,较之宋元两代又有了较大的发展。尤其入清以后,更是进入了全盛时期,义田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日益显著。本文试就明清时期乡村社会中宗族义田发展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予以论述。
一
义田作为一种联宗睦族的手段和助贫济困的慈善模式,发展到明清时期,已受到全国广大地区不同阶级和阶层人士的广泛关注,热心和支持义田事业的人大大增加,建义庄,置义田,蔚然成风,义田的规模和数量之大,分布地区之广,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影响之深,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
苏州是义田的发源地,也是明清时期义田发展的兴盛之区。
自范文正公去世以后,范氏子孙世世恪守义庄规条,并不断地加以完善,以保障义田机制的正常运作。据四部刊本《范文公集》附录《建立义庄规矩》记载,自北宋元二年(1050)十月,范文正公初定规矩之后,至南宋嘉定三年(1210)这一百六十年间,范氏子孙就先后13次续立《义庄规矩》。沿及清初,范氏“子孙享之者,垂七百年”,至有“范氏无穷人”之说。范氏义田的面积,明初,为一千亩,仍维持在范文正公当年的水平;天启(1621~1627)、崇祯(1628~1644)时,增加到两千亩;由清雍正(1723~1735)至嘉庆(1796~1820)末,又增至五千多亩;道光二十年(1840)前后,更增至八千亩;后来,最多时达到两万多亩。有人作过统计,苏州府在明代建有义庄8个,建于清代的为185个,分布在吴县、长洲、元和、常熟、昭文、昆山、新阳、吴江、震泽诸县。通常,义庄的财产有三部分组成,即祠堂房舍、现金资本和田产,尤以义田为主,这是义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如吴县程氏资敬义庄有义田二千四百亩,潘氏荥阳义庄二千八百五十亩,潘氏松邻义庄二千二百二十亩。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说,义庄的多寡也就反映了义田整体发展的状况。
义庄规矩碑
与苏州毗邻的松江、常州二府,义田并称兴盛。清代松江娄县的张氏义庄是一个与苏州范氏义庄齐名的著名义庄。据嘉庆《松江府志》、光绪《华宁县志》记载,该义庄设立于清雍正年间,是内阁学士、礼部侍郎、书法名家张照(1691~1745)遵从乃祖张淇遗命创办,并经雍正皇帝批准立案的。起初有张照捐出祖产一千亩土地,为合族公产,收入赡养同宗。为鼓励子孙维护和壮大义庄,还规定凡能给义庄捐田百亩以上的,方可附祀宗祠。上海原为松江府的属县,明中叶以后,积聚了一大批名门望族,他们大多也都建有属于各自宗族的义田。如曹氏于成化间(1465~1487)由嘉定迁至上海,四世行医,至第五世曹垂灿、垂云兄弟和第六世曹泰曾考取功名后,“遂为海邑望族”。曹炳会为垂灿从子、泰会从弟,监生出身,“为族子两娶妇,毕又抚其孤……晚年偕其兄炯会,创置义田,以瞻族子”。稍后,他的儿子培廉又“于宗祠祭田外,增置义田,为族建义冢,痊无后者”。在常州无锡县,据光绪《无锡金匮县》卷30《善学》所记,在乾隆十年(1745)至光绪四年(1878)的一百三十余年间,有44个宗族建立了48个义庄,面积总计三万一千零二十八亩。而同府宜兴、武进、江阴诸县的义庄、义田规模,较之无锡也毫不逊色,宜兴徐氏、任氏,武进吴氏,江阴袁氏、庄氏等所建义庄,都曾名噪一时,其事迹在当地的地方志书和士大夫文集中屡被言及。
怀海义庄
浙江也是一个义田发达的省区,义田建置源远流长。
浙东鄞县人全祖望(1705~1755)曾对宋元时期其家乡的义田发展变化情况作过一段叙述,他说:“宋室之南,吾乡先辈史、汪、沈诸公置义田,以廪乡人之穷者,而专以义田廪其宗人者三家。最初为楼氏,盖宣献公之世父扬州安抚所轫,宣献之父岐公欲增益之而未就,至宣献始大之。其继为余氏,盖鲁公为大参,守乡郡,尝有志于此,其从子晦,又嗣守始成之。考旧史甚短,晦要其一节则可取。最后为吾全氏,则草轫于宋征士菽和府君讳汝梅,而成于其子若孙,先公《过云轩集》中所为义田宗老六公傅者也。元之应氏、董氏,盖又闻三家之风而起者焉”。明清时期,浙江地区有不少有名的义庄、义田。如永康人应敏斋所置义田就很有影响。应氏曾官至布政使,致仕后,以置义产为务,他母亲朱氏将其父朱菊棠遗产捐给宗族,叫“应氏常会田”,敏斋续捐一份,作宗族祭祀用;敏斋又捐建的“秀芝堂义庄”,赈济贫疾不能谋生的同族;买二百亩田为“永康宾兴田”。据方志资料显示,萧山陈氏、张氏、施氏,平湖沈氏,昌化何氏,钱塘许氏,永嘉谢氏,新登周氏、陆氏,海宁祝氏、陈氏、李氏、史氏、查氏,山乘县张氏、裘氏、魏氏、支氏、竺氏、吕氏,镇海方氏、余杭沈氏、许氏,临海陈氏,山阴李氏、刘氏,余姚王氏、邵氏、黄氏、马氏、朱氏、谢氏、符氏、周氏、钱氏等都建有大小不一的义庄、义田。其义庄、义田的数量,大体占族田总量的百分之四十强。
福建的义田早在南宋时就已出现。
在闽学的故乡,捐建义田被视作孝义之举而得到提倡,建阳熊氏、莆田林氏、尤溪王氏、仙游洪氏等率先脱颖而出,他们周恤贫族的事迹,详载于官修省府州县的志书和私乘谱牒之中。明清时期,福建义田之盛,仅次于江南,表现出功能多、来源广、规模大和影响深的特点。长泰人杨煊、杨维垣父子,“设义田以瞻贫乏之人,比之范仲淹父子”。瓯宁黄懋诚,为县学诸生,乐善好施,每遇岁歉,则施粥散粟平粜,“又割己产之半,立义庄,凡赈贫恤孤皆出于此”。惠安陈元椿,念先儒语学者以治生为先,遂治生养家,既家资殷实后,“力行仁义,置田百亩,以奉祀瞻族。”类此资料,在当地的方志、谱牒资料中每每可见。
安徽的义田在皖南、皖西山区和江淮流域也在在有之。
地处万山业中的徽州。人们聚族而居,“最重宗法”,“修宗祠,葺先茔,赎族基”与“置义田,恤贫族”已成为当地的社会风尚。如康熙、雍正年间,婺源江祚锡“尝置田四百亩,以其租备祭扫,余则以给戚党之孀孤贫瘘者”;同县江伯元“置义田六十亩,以其租岁周贫乏”。乾隆年间(1736~1795),歙县吴邦伟,与其叔祖禧祖,叔之骏、之蹇,“共出资数千金,于宣城沚水间,置田千余亩”,作为义庄,“惆恤族党之鳏寡孤独者”;同县江承珍、许以景,祁门张启勋、张为镇等皆有捐置义田的善举。家住皖西六安的晁廷灿,清初亦尝给宗族捐义田,随后,其子载策等三人陆续捐献,孙尚仁等又增置田产,建成义庄,曾孙燕彤等再度经营,扩充田业一倍。道光间,安徽巡抚闻知卢江章氏“捐田三千亩瞻族。其规划,并义门、义仓、义学兼之”,特为上奏朝廷,请予旌表。
江西的宗法组织向称发达
,“聚族而居,族各有祠”,几乎所有的家族都有自己的族田,只不过祠田在其中占据绝对的比重,而专设的义田相对较少,不似江浙、安徽、福建那么突出。不过,其中的一些祠田,同时也兼具义田的一些功能,“一族之内,自不乏有余乐善之家,自必有捐赀瞻族之举”。据乾隆二十九年(1764)江西巡抚辅德主持的官方调查统计,江西全省由同一族姓合建的总祠大小8994处,有祀产的6739处,祭祀有余可作瞻族之举的760处。而从道光《抚州府志》记载的26条关于当地百姓建族祠、置族产的材料中,言明置义产、义田、义学、义仓的有8条。再据宜丰县土改材料,该县族田数量为11530.9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4.8%。在江西南昌、南安等府的志书艺文篇中,还收入了一些家族设立义田及管理方面情况的文字,如同治《南昌府志》卷15引《义仓章程》称,义田管理“专定一绅,独管三年”,而乾隆《南安府志》卷17附梁机《义田记》则云,“岁择子孙之贤者,以肩其任”。于此,可以推测明清时期江西族田、义田设立的大致情况。
广东族田的建置特点与江西大体相近,
即祭田特别发达,从而使得义田的存在表现得不那么显眼。
史称:“广东人民率多聚族而居,每族皆建宗祠,随祠置有祭田。”但在祭田之外,另置义田的也不为鲜见。如明初,东莞人何真除“率族人建祠置田,以祀其祖”外,还“置私田百余顷为义田”。中山县小榄乡何氏族规中,明确提出“若家赀富厚,捐助义田,尤见贤孙”。东莞张氏族规中,也载明族下子孙不得租佃义田,“原额明承,固然不许,如串佃出名承批,查出,轻罚胙三次,重则不予陪祭。仍查缺少若干,令加倍追偿”。
湖广地区的宗法势力也素称强大。
清人陈宏谋(1696~1771)在《寄杨朴园景素书》中就曾谈到“直省惟闽中、江西、湖南皆聚族而居,族皆有祠,此古风也。”因而,义田在湖广的发展情况也颇为可观。如明代湖南临武人胡彦聪,在家乡“置义田,建家塾,族人多利赖焉。临湘(今长沙市)人杨绍儒,笃于友谊,“析产时,举其私囊悉分与昆弟,置田以瞻族人。”清朝,湖北蒲圻人宋维举、时魁叔侄,捐义田三百亩,“每岁所入,自输公及蒸尝外,悉瞻族人”。他们皆因此而被称作“义士”,在地方上受到推崇。清江夏陈氏义庄规模更达到三千亩,除了江南一带以外,在全国其它地区也是不多见的。
此外,广西、四川等省区义田也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在广西,南宋建隆年间,平乐人陶浚就曾在乡里“建家庙,立义田”。明代,全州人赵希尹,“家饶于财,以周恤为事,尝效范仲淹置义田以瞻族人,又置学田以资学者”;恭城人张所蕴,“置有祭、义二田,以祀先睦族”。清朝,庆远教授李甲先,以学俸在家乡博白置义田,“给族之耕读者”。以上材料不过是从雍正《广西通志》中,信手举出几例而已。在四川,如明剑州人罗中元,“置田数十亩以瞻族人”,郡守杨如震为《义田记》“以美之”。再如光续《崇庆州志》卷8《宦迹》记载了崇庆州人邓廷彩,少年受晏氏抚养,长为知府,捐建义田,赡养邓、晏二族宗人的情况。像这样的事例,还能举出一些。
甚至,地处西南边陲的云南,其义田发展的情况也不容忽视。
如明嵩明人段师文,从广西布政使任上告归家居以后,恬淡好施,置义田、义学、义冢,“乡人至今得之”。又如清蒙化人孙钏,由诸生而知珙县后,在家乡置义田,立祠堂,“以敦宗族”,受到地方政府的表彰。
由于受南北经济和文化差异的影响,北方宗族组织远不如南方的普及、健全和发展得充分,达官富商的绝对数量也没有南方的多和集中。因而,北方地区的宗族义田,无论是规模、数量,还是作用和影响,都不能与南方相提并论。不过,在河南、河北、山东、山西、甘肃等地,宗族义田仍然稀疏地出现了一些。
元朝末年,官拜参知政事的汴梁太康人韩元善(?~1352),“尝以谒告侍亲居家,效范文正遗规,置田百亩为义庄,以周贫族。至正交钞初行,赐近臣各三百锭,元善复以买田六百亩,为义塾,延名士,以教族人子弟云”。大名元城人盖苗(1290~1347),“性孝友,喜施予,置义田以瞻宗族。”明代,河北宁晋人蔡云爱(嘉靖进士)以刚直敢言遭罢官后,“修学宫,置膳田三十顷,以助贫生婚丧;置三小学膳田,举行乡约以教子弟。”河南商丘人董云龙,“好施与,置义田、义冢,施棺掩骸,修造桥梁”。山东莱芜人赵永禄,为太医院吏目出身,“性质朴而乐施予,尊重儒行,尝捐腴产百亩,作学田以瞻士,岁饥又出粟百余石,以助诸生之贫者,捐城宅为义学”。临淄人韩介(万历间进士)自两淮盐政御史任上告退后,“置义田四百亩,赡宗族”。山西阳曲人程宗齐,“置义冢及园畈三百亩,以瞻族人。”清朝,河北武强人张星耀,由中书累官至浙江宁波府同知,“积俸置义田二百余亩,量所出以给贫乏。”甘肃凉州土司鲁大诰,“性宽和好义,尝置族田以瞻宗族,焚契券以免贫累”。只是,这样的事例,在北方地区实在是太少,不仅影响和作用较小,更主要的是没能形成风气。
略言之,明清时期宗族义田的发展已达到传统社会中的最高峰,其分布遍及南北十余个省区。从南北两地的情况来看,南方逾于北方。在南方,又以江浙为最盛,重心是苏、松、常,其次为闽、皖、粤、赣、鄂、湘、桂等地,表现为数量多、规模大、时间久和影响深。在北方的广袤地区,则较为稀见,豫、冀、鲁、晋虽零星出现了一些,但大多规模较小,维持的时间也不长。究其原因,除了受宗法制度本身在各地发展情况不一的因素制约以外,与北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战乱、灾荒年景较多,人口流动情况较大也有密切的关系。
二
一般而言,每个宗族义田的建置,不论其规模大小、效果如何、动机怎样,都是建置者的一种付出、一番心意,必须有一定的财力作基础,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从义田建置者的身份来看,大体上包括以下几类人:
一是官僚士大夫。
这些人大多数是地方缙绅的领袖,他们不仅官高位显,俸禄优厚,在地方乡村社会中也很有影响。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官运亨通、衣食丰足之余,出于联宗睦族、光宗耀族、积德行善等动机,往往以范文正公为样榜,从俸禄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购置一些田产,或是从原有的田产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义田。如弘治间大学士徐溥(1428~1499)“好施予。置义田八百亩瞻宗族,请籍记官,以垂永久”。嘉靖(1522~1566)、隆庆(1567~1572)间,大学士徐阶(1503~1583)“世居常之宜兴,族甚巨,而收教之法,自先大夫启之,未成也。公既贵,乃拔已田千亩,以瞻其婚丧服食之费,曰义庄。……凡族之来学者,束修食用咸取给义庄,且具条约以闻。不仅达官如此,许多中下级官吏也是义田的积极倡导和支持者,像衡阳知县廖汝桓虽俸禄不是很高,然而,“得俸余,皆以置义田瞻族”,刑部主事陈杲建置义田有一千三百五十亩。他们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在社会上造成了一种积极建置义田的风气,是宋元以降义田建置的重要力量。
二是商人。
明代商业资本的主要流向是土地和房产,“以末起家,用本守之”,这是传统社会中大多数商人们遵循的一个基本信条。一些经商致富的商人,在大肆购进的土地中,往往也拿出一部分用于建义田。这种商人介入义田建置的现象,在宋元时期尚属鲜见,而明清时已较为寻常。伴随着商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涌现出一大批成功的商人,并形成了一些大大小小的商帮,他们是这一时期义田发展的主要生力军。在这方面,执商界之牛耳的徽商表现得尤为积极。明洪武(1368~1398)、永乐间(1403~1425),徽州休宁商人程维宗尝捐田五十亩,歙县商人许文义捐田七十亩。祁门商人胡天禄,“输田三百亩为义田,使蒸尝无缺,塾教有赖,学成有资,族之婚嫁丧葬,与婺妇地依、穷而无告者,一一赈给。曾孙征献,又输田三十亩益之”。两淮盐商歙人鲍志道、鲍启运,自乾隆三十年(1765)至嘉庆十年(1805),陆续置祀田、义田,共一千四百余亩。在江西,鲁廷才、陈世爵、黄观光、饶嗣陆等江右商人,“有赢余,即用于置祭产、义田。”在义田较发达的福建,闽商也是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如建阳刘天熙“尝挟赀客江淮间,归置义田二百亩以瞻族人”。政和叶文翔经商获利后,“置父母蒸尝田三十石,又置书田十二石……建义仓,创元峰书院,并捐租以为善后”。晋江蔡维坤“少时海氛未靖,家零落……遂弃举子业,学为贾……遗命建祠堂以妥先人,设家塾课子弟,建义田,规条明确,可贻久远”。
三是地方乡绅包括所谓诸生、乡官、处士、义民等。
他们大多是族中长老和大地主,是乡村社会中最具实力的社会阶层。在明代义田建置者的群体中,地方乡绅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处士,隐也。隐者欲为而不得为仕者,得为而不能为,不能为者不可以小,不得为者不可以大,故仕者常任其责,而隐者常任其义。是以处士有文正之义而无文正之责”。江西吉水处士张某,早年有志于功名,但未能如愿,遂退而“慕文正之义,割田百亩,收其每岁之入,以公于祠堂,号曰义田,命其子兼美择族一人长而贤者为主其计,凶年则散于族人之饥者而丰则偿之,其不能者置之,茕独无告者周之”。南直隶无锡县华从龙是一位积学为古之士,“晚举进士不数年,遂请归,其于人间事,既已摒绝不挂意,而独不能忘族人之饱饥,乃割近郭田千亩为义田”。由于义田是“非甚厚有力之人不可为”,“非仁人与族为体干不能以相公”。因此,许多义田,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义田,大多数是几兄弟或家族内几户殷实之家多方筹措共同建立的,其建置过程往往是几经周折,好事多磨。并且,这种情况不仅在中小家族中较多发生,一些达官所在家族也有如此的。以前述徐溥而论,为筹建义田,前后经历了十数年时间,其初,他与二弟很早就有建置义田之心,因兄弟分居而不果,稍后幸做大官,俸禄较之以往增加了不少,于是将家中分在自己名下的二百亩供给田割出,并凑得银四百两交与舍弟商贩,计划通过做生意赚些钱再购置二三百亩共作义田,“不意舍弟物故,前银亦无下落,以故此事久不能成。”又过了数年,才与三弟连手共同促成此事。此从徐溥为义田事致兄弟书中可窥一斑,文曰:
前岁二弟上京,特为置义田一事。其意既成,不意彼至家遘疾,竟赀志以没。今汝重念此事,出于先尚书府君及诸兄之事,冒暑远来,复申前议,终欲成此美事,是见汝孝义之行,吾心甚悦。其田初定八百亩,已于小曰文圩等处拨下五百余亩,后当再置二百余亩以足其数。汝归,且与吾三儿元相行之。先取佃户旧帖,俱改作义字号,以免后日移动之弊。其租除完官外,暂将祠堂前宰牲房三二间收贮。其给散族人,参备荒歉之岁者,再当斟酌多寡,与汝行之。此事乃宋范文正公之所尝行,吾德不及古人,本人不敢依仿,但先志不可坠,而同族所当恤,姑尽吾之所能而已。子孙敢有愚顽沮坏其事者,当以不孝论。他日必须申达官府,严加禁约,庶可行之久远也。因书此遗汝并三儿知之,汝宜谨守勿误。
浙西婺州(今金华市)陈氏义田,是陈平仲、熙重兄弟连手建成的。其先世陈得高早在南宋时就曾创置义田,后因“其后世浸以陵迟,加以燹火之余,世异事殊”而不复存。明成化间(1465~1487),“初庄之田亩以千计,今则资非曩时之厚,而力有未逮的,故所割田不能十之一,而其弟熙亦以田来助,乃得百余亩焉,初田在塍头昭福寺之傍者已为他人所有,弗可复得,则以己田之在北岸者充之,去庄二里而近,其规约视旧又加增损焉”。
浙东山阴(今绍兴市)刘氏义田也是家族成员多人共同建立的。据族人刘宗周(1578~1645)称:“予宗有事于祠田,族之人璩金而成之,得二百金,予因谋之,先方伯公量节其余者,以为赡族赀,于是有义田权兴之说,迄今不十年积赀十倍,遂得置田若干亩,又以其暇经营十世之堂及中废军田,次第告竣,而予之心悴矣”。
在一些家族的义田建置过程中,有些族内的节妇、义妇也热心参与,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明代广东增城的湛氏小宗义田,便是甘泉先生湛若水(1466~1560)奉其母陈太孺人之意而建的,以“小宗之有义田,广孝也”。另据清人余樾《春在堂杂文》四编一《永康应氏义田记》称,应氏恤族嫠田系“刘夫人积朱太夫人每月所赐剪线钱买田百余亩,赡族中之节妇贞女者也”。由此可见,宗族义田的建置已成为宗族社会中众人关心的问题。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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