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
在9月19日召开的“2016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透露,“十三五”期间我国将重点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6大国家级森林城市群建设,在城市之间着力打造成片的森林、湿地,为城市群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张建龙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大型城市群正逐步形成,这些地区人口高度聚集,城市分布密集,一方面对生态承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生态碎片化问题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通过推进城市群绿化,将城市之间散落的绿化区域和生态系统串联起来,强化城市之间的“生态联系”,充分发挥森林城市群的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
张建龙表示,推进城市群绿化,关键是要依托山脉、水系、路网、林地等要素,通过生态廊道建设和城市绿化,实现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互连互通。
根据国家林业局近日出台的《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力争到2020年,建成6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200个国家森林城市、1000个示范森林村镇。
张建龙表示,在国家层面,要重点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6大国家级森林城市群建设,在城市之间着力打造成片的森林、湿地,为城市群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同时,各省区市也要选择一些森林城市建设具有一定基础、城市与城市之间距离较短的区域,着力开展城市群绿化。“今后,凡是申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所辖县市区原则上应该都是省级森林城市,以有力促进国家层面、省级层面上的森林城市群建设。”张建龙说。
据悉,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于2004年启动。截至目前,已有118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有80多个城市正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有13个省份开展了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国家林业局统计数据显示,仅2015年正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78个城市投入森林城市建设的资金就达700亿元,其中一半来自于社会。
在去年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上,,我国2030年森林蓄积量要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作为约束性指标,提出到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04%,森林蓄积量增加14亿立方米。
对于森林城市建设中的资金投入机制建设问题,国家鼓励各地探索运用PPP(公私合营模式)和BOT(兴建营运后转移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城市建设,以及通过认建认养等形式,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森林城市建设。
近年来,长春、双鸭山、常州、金华、台州、六安、三明、九江、鹰潭、烟台、潍坊、焦作、商丘、十堰、常德、珠海、肇庆、来宾、崇左、绵阳、西安、延安等22个城市生态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在本地区乃至全国都有积极的示范作用。为树立森林城市建设的先进典型,推广森林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9月19日上午,国家林业局授予了上述22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的称号。
延伸阅读: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以下指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截至2016年,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6个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130多个城市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森林城市建设成为林业发展的又一引擎。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极大地促进了森林资源增长,成为全社会办林业的有效载体。据国家林业局城市森林研究中心介绍,全国58个国家森林城市,在“创森”的头3年,年均新增造林约占市域面积的1%,是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近2倍;市民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都在98%以上。2012年,全国64个“创森”城市完成新造林面积1880万亩,占全国总量的21%;共投入林业和生态建设资金800亿元,。截止到2015年11月底,全国已有96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2016年8月,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办法》指出,国家林业局批准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后,应当组织有关方面每3年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者逾期不整改的,撤销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来源:城市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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