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日,韩XX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家人购买了一辆长安奥拓轿车入了户,选了豫NYT6XX这个车牌号码。由于时间长久,早在2012年该车就因脱审和车况不佳被家人弃之不用,该车自然解体后就卖给废品收购站造成车辆实质的灭失。在开展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中,夏邑县交警大队通过筛选多次违法未处理车辆车辆后发现,这辆车号为豫NYT6XX的奥拓车不但长期脱审,且还有14次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共计有2700元的交通违法罚款没有缴纳。遂启动告知追缴程序,利用车主入户时留存的电话号码,通知车主韩XX前来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接到交警大队通知后,韩XX想到车辆已经报废灭失,就以为车辆解体报废后就可以免于缴纳交通罚款了,遂产生了不予缴纳的想法。经连续两次催告后,交警大队依法向其下达了交通违法强制执行催告书,告知其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交通违法,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将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恰巧民警还掌握了韩XX正在某驾校办理驾驶证的信息,且韩XX身份证号信息已经关联了该车存在的14次交通违法监控记录,便利用强制执行和限制其办理驾驶证两种方式督促其尽快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眼看自己不但将会被强制执行,还因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被限制办理驾驶证,韩XX主动到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按规定裁决了交通违法后缴纳了共计2700元的交通违法罚款,消除了交通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