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高新区是国家高新区的“后备军”。近年来,河南国家高新区申报工作卓有成效,数量已达7家,纳入国家开发区目录的省级高新区已全部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因此国家高新区出现后备力量不足的情况。
此次高新区“扩军”,一方面为创建国家高新区补充了后备力量;另一方面也优化了区域布局,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强大引擎。
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新增的11家省级高新区将会享受到财税、土地等方面的政策“红包”:
在税收方面,各级财政用于扶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各类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向高新区适当倾斜。
在项目用地方面,高新区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将作为重点保障对象。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工业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在平台建设方面,高新区均要建设有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孵化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