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开始实行新的政策。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新政策在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首付比例等方面做出了调整。
本月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申请人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为规范资金使用途径,新政策规定,缴存人购买、自建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须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施工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只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首付比例方面,使用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新政策加强了对楼盘风险的防控,以预登记房产抵押贷款的,楼房封顶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人在商丘市以外地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商丘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简化了审批要件,申请人与配偶身份证信息与结婚证信息一致的,可不再要求提供户口本;严格了专项划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个人信用审查方面,新政策也提出了要求。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中任一方两年内有以下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提供个人住房贷款:银行贷款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银行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信用卡拖欠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