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虞城县张集镇赵新寨村的赵某某有一辆牌照为豫N532XX悦达起亚轿车,曾有13起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交警大队处罚室民警多次催告久拖不办,3月18日民警便上门去催告。
来到赵某某家,才知道原来赵某某过年后就去南方一城市打工不在家,只有其70多岁母亲赵刘氏在家。赵刘氏告诉民警,儿子的车去年就卖给同村的杨某了,“我让他们交罚款,他们不交,说交警没有给他们通知,我就天天上门去骂。啥会交了我啥会不骂。”民警赶忙让赵刘氏带领赶到杨某家,向杨某详细讲解正在开展的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活动,告知杨某如果不按期缴纳罚款,将会给赵某某以后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又告诉他,按照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以免日后因车发生纠纷,给双方造成麻烦,影响关系。杨某说:“其实我和赵某某关系不错,我不处理原来是因为我没有接到通知。后来是她母亲天天来骂,我赌气不去交罚款的。既然你们登门催告,不让你们跑二趟,明天我就去处理这事。”并表示尽快和赵某某联系解决车辆过户问题。
第二天,杨某带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转卖协议,赶到交警大队处罚室处理了交通违法行为,并交上了850元罚款。